(中国茶叶在线SAYYES提供)
近年来,韩国从我国进口茶叶数量大增,我茶叶产品在韩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但我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保护方面所做努力不够,造成一些品名在韩被抢注,无法树立品牌,影响了对韩出口的进一步扩大。
据介绍,有韩商于1991年向韩国特许厅申请、于1993年获得“普洱茶”等54种名茶的商标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等各茶类的叶子。并发布广告警告进口商不得未经其同意使用上述54种茶名,使得其他进口商无法正常进口上述名茶。今年,一家进口普洱茶的公司向韩国特许(专利)审判院提出诉讼,要求宣布“普洱茶”(商标登记号256718)的商标权无效,其理由为:该茶名来源于云南普洱县这一地名,是黑茶的俗称,泛指所有产自该地的茶叶,该商标权相当于特定商品的通称,是全世界广泛使用的茶类公用名称,也是特定商品的产地标识,按照韩国商标法的规定属无效商标。但9月14日韩国特许(专利)审判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请求,对此诉讼不予支持。其主要理由为:1993年该商标获得注册时,没有证据显示韩国国内的茶叶业界将“普洱茶”作为公用名称自由使用,不能认定该商标是公用名称;韩国一般消费者也没有认为它是绿茶等茶叶的泛称,不能认定该商标是特定商品的通称;1993年1月该商标获得注册时,中韩建交仅几个月,韩国一般消费者不清楚云南普洱县是特定的茶叶的产地,不能认定该商标是特定商品的产地标识。
据了解,在韩注册的“普洱茶”商标将于2003年1月到期,其余茶类商标也将于2005年-2008年到期。而这段时间恰是我茶叶经过十多年培育市场,对韩国出口条件日益改善、占领市场的重要时期,因此,这些注册商标势必对我国出口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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