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员工要上访。政府要给我们一个公道!”大名鼎鼎的北京商贸集团公司总经理尹盛喜神情凝重。事情起因是一份由北京市正阳经济贸易公司发来的《变更房屋产权人和出租人的函告》。《函告》告知前门西大街3号楼的产权已转入北京宣房投资公司户头。对此,已经入户3号楼14年之久的大碗茶公司表示:“这是侵吞集体资产的违法行为,我们拒绝接受。”
一直没有产权的临时户
大碗茶公司从入户前门西大街3号楼起就官司缠身。其与上级主管单位宣武区人民政府围绕着前门西大街3号(即老舍茶馆所在地)归属问题引发的产权纠纷由来已久。
事情要追溯到1979年,那时大栅栏商贸公司(大碗茶公司的前身)刚成立。为集体所有制。尹盛喜等人盖起6处集体经营网点。1983年政府决定建设正阳市场,搬迁场内住户,尹盛喜等人的商铺被拆迁。1983年政府会议决定把建好的前门西大街1号楼给大栅栏公司作为经济补偿。但1985年政府精神又发生改变。1986年在缴纳了700万元后,大碗茶公司入户3号楼,并开设了誉满京城的“老舍茶馆”至今。但入户3号楼后大碗茶公司并未获得3号楼的产权证,同时也未像其他商户一样交付房屋租金。理由是双方从未有租赁关系,自己应是产权所有者。“正阳经济贸易公司出具的产权证是非法的。”尹盛喜表示。
北京市正阳经济贸易公司是宣武区委托经营正阳市场房产的国有单位。与大碗茶公司并无隶属关系。正阳公司此次发函的目的就是要催缴房租。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大碗茶公司认为自己从未租赁过3号楼。入住是依据政府有关精神,是政府为拆迁自己原有房产所做的补偿,因此拒交房租。
1983年3月15日当时主管集体经济的副市长主持办公会决定把1号楼给大碗茶公司,但事后由于政府换届并未实现。
1986年大碗茶公司申请搬入更宽敞的3号楼,宣武区同意,但要求大碗茶公司必须支付753.410万元,方可入住。大碗茶公司先向市财政借得400万,又贷款300万,一并交给正阳市场管理处,然后入户3号楼,但问题随之产生。
在拿到钥匙前,大碗茶公司被要求与正阳市场管理处签订一份《交付使用营业用房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了大碗茶商贸集团公司与正阳市场处是租赁关系。大碗茶公司签下了该协议。由此正阳市场管理处认定双方租赁关系从那时起就已经存在了。“既然你是租我的,那么产权问题应该很清楚。”对此大碗茶有自己的说法:“不签就不给钥匙。我是被逼无奈。”因此虽然《协议书》中提到双方还要再签一份正式合同,但入户3号楼后大碗茶公司拒绝像其他商户一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1987年宣武区政府下文明确前门西大街3号楼产权归政府所有,属国有资产。1995年12月区办公会议重申这一决定。随后大碗茶公司向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制办受理此案,但至今此案仍未了解。
谁为楼盘投资建设者?
按照国家有关房屋产权界定的法规,房屋投资建设者的理所应当的成为房屋的初始产权拥有者。
大碗茶公司认为:“700万元的自筹资金是作为房屋的建设款交到正阳的。”但事实上正阳市场管理处为大碗茶公司交的700万元所开的收据上写清是“租房款”。虽然大碗茶公司的交款人程伯岩立即向收款方就此提出质疑,但未果。
大碗茶公司法人尹盛喜出示了市三产办当年的文件。上写:“为尽快解决建成北京老舍茶馆”“可否由市财政制支持。”的字样。由此尹盛喜认为:“我们交钱的初衷就是为了建房。”“大碗茶是投资人,700万不是白交的。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我们才拥有3号楼的产权。”
正阳公司有不同的看法:“700万只是预收租金。市政府会议决定通过集资的方式建设正阳市场。预收租金就是集资的一种。因此我们收取的只是预交的租金。”正阳公司负责人之一的张先生表示:“整个市场建设用资3000万,3号楼一个楼就占三分之一还多。700万根本不够。况且3号楼1986年就开始基建。大碗茶公司1988年3月26日才把700万交给我们,事先说好的是8年的预交租金。以收据为证!”正阳经济贸易公司经理马玉学说:“我们有各部门的审批建设文件,尹盛喜没有。建设过程由我们负责,谁建设谁有产权。”
“产权不明晰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尹盛喜不无感慨地表示,“不能上市,不能改制,合资更谈不上。”
正阳经济贸易公司经理马玉学则称:“我们不怕打官司,但目前还只有听政府的。”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产权纠纷本属经济纠纷。但在这起事件的前前后后中人们看到太多的政府行为介入。从1983年拆迁市场,对大碗茶公司做出承诺,到因政府换届,1985年决定被更改,再到一次次的以政府文件确定产权。这一系列政府行为不仅没有缓解纠纷,相反在一定程度上使纠纷愈演愈烈。(实习生 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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