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货市场迎来节前消费最高峰市消委会发布今年一号消费警示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春节是市民餐饮消费的高峰期。然而,当前在餐饮消费行业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现象。春节到来之际,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防酒楼在各个环节设下的“猫腻”。

“推茶小姐”陷阱多

喝茶付茶费天经地义,但一些酒楼却规定:不论消费者有无点要茶水,均按人数强行收取茶位费。这是违背消法规定的。

近来,一些酒楼除了“推酒小姐”、“推烟小姐”外,又出现了“推茶小姐”。当人们入席后,上前开茶位的不是酒楼服务小姐,而是“推茶小姐”,一不注意,就会掉入“推茶小姐”的陷阱,一个茶位二三十元是小数,最后结算十人的茶位收费比一顿饭还贵。

禁带酒水惹人烦

请客吃饭免不了要点酒水、饮料,但一些酒楼提供的酒水价格普遍比市价高出一至两倍,有时甚至会喝到假酒。还有些饭店、酒楼还冠冕堂皇地打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再不然就强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

而消委会认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加收“开瓶费”违背消法的精神。

菜肴短斤少两严重

节假日期间,同一家酒楼,花同样的钱甚至更多的钱点同样的菜式,其份量和味道与平时可能相差甚远,特别是海鲜、野味,短斤缺两的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酒楼甚至使用“调包计”将消费者选中的鲜鱼、虾、蟹活换死,大换小,好换差。

然而,由于加工后的鲜品与先前活的形态差别很大,消费者对酒楼这种缩水行为投诉举证较为困难。

消费者要明明白白消费

为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就餐前,先要问清每样菜式、服务的价格,有没有设最低消费,加不加收服务费等。不需要的小食、餐巾和服务强硬“摊派”,属“强制交易”行为,可拒绝接受。吃完饭结账时要进行对账、查单,并索要收费发票。对不合理的收费及时提出,如仍无法解决,可向物价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春节购物“七当心”

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了今年第一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年前购物“七当心”。

当心一:散装食品卫生堪忧

春节前后,大部分商场超市都有裸装食品出售。在一些超市,散装的开心果在半径1米的大圆盘上任君选购。这种销售方式直接导致裸装食品二次污染。

当心二:高档礼品败絮其中

精美的烟酒糖果、漂亮的水果篮等都是人们送礼的佳品。但是,打开豪华精美的包装后,往往会发现:糖果异味变质、烟酒是假货、果篮内层已腐烂……

当心三:年底清货“低价质次”

一些商家为进行促销,会打出“低价牌”招揽顾客,如“岁末清货”、“年底清仓”、“春节特价”等。但所谓“低价”,往往只是部分商品。消费者要货比三家,并要认清商品的质量是否打了折扣。

当心四:商家挂“洋”头卖狗肉

不少包装精美、洋味十足,标着进口名牌的商品,在原产地、制造商的标签标注上大打擦边球。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除了要认清品牌外,还要看清产地。

当心五:“打折”商品有原因

打出“买二件八折”,却规定了选择的范围,类似情况经常可以遇到。不要一发现有降价打折就购买,要留意商品打折的原因、购买之后有什么售后服务等。

当心六:“免费午餐”诱你上钩

近年来,春节长假是每个楼盘开发商最佳的促销时机,商家会采用各种手法吸引消费前来参观、购买。如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接送、免费午餐、免费饮料。消费者不免会匆匆地付了定金(或诚意金)。然而,当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对楼盘感到不满意想要取回定金时,开发商就会以种种借口来搪塞,不返还定金。提醒:买楼不是“儿戏”,付“订金”要三思。

当心七:不合理的“店堂规定”

不少商家利用消费者假日消费的特殊心理,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小环节上增加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或自定的不合理规定。如:“优惠期间所购商品一律不退不换”、“免最低消费不开具发票”等,其实,这些规定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记者汤新颖通讯员王月、张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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