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虞市曹娥街道蒿一村承包茶园的陈建生做梦也没有想到,正值二茶采摘季节,放在茶场里的4台生产工具会被发包者郑林伟强行搬走,这意味着即将到手的3万多元茶叶钱将付诸东流。6月10日,陈建生在多方交涉无果后投诉本报。

陈建生是上虞市丁宅乡杨沙村人,据其介绍,去年12月10日,他与曹娥街道蒿一村的郑林伟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根据合同,郑林伟把自己承包的70多亩茶山转包给陈建生,陈建生需交押金3000元整。另外,郑林伟的茶叶加工场及一些设备也给陈建生使用。

合同签订前夕,郑林伟还要求陈建生买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即日本产采茶机及修边机各一台,双方说好折价7000元,当时陈建生因资金紧缺写了一张包括3000元押金在内的1万元金额的欠条,并答应在今年6月付清这笔钱。

今年6月初,郑林伟的妻子多次向陈建生催讨这笔欠款,可陈建生却从村委了解到,郑林伟卖给他的采茶机系村集体财产,陈建生认为郑无权向其出卖采茶机,而且这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遂只同意付6000元,但对方不肯。

6月8日傍晚6时许,郑妻率5名男子上山,潜入茶场去搬机器。正好被山林队员陈天尧和陈妻发现,两人上前阻止,对方仍强行搬走机器。

陈建生当晚即向当地曹娥派出所报案。

马上到了茶叶采摘的季节,陈建生非常着急:茶叶加工工具没着落,就要到手的3万余元卖茶叶的钱也将付诸东流。如果不能继续承包,自己的投资就打了水漂。

蒿一村村委主任证实,采茶机确实是村集体财产,郑林伟是无权卖的,他还透露,该茶山已公开竞拍过,但中标者并非郑林伟,所以郑林伟与陈建生之间的承包协议是否有效还难说。

郑妻对搬走机器有自己的理由:陈建生既然买了两台机器,就应该付清7000元欠款,另外,3000元押金也该付清。她说,只要对方付清这笔钱,机器就还给他。

上虞市公安局曹娥派出所金建成表示,会尽快妥善解决此事,以维护茶农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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