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食物进入茶座消费要收取15元以上的服务费?近日杨先生在市区某茶座遇到要对其强行收取自带食物服务费时,据理力争,拒绝付款,但其他人却依然被收钱。法律界人士认为,茶座这一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杨先生于本月6日和几个亲朋好友到位于市区长平路东端的某烧烤茶座消费。他们要了一泡功夫茶和几份小吃,随后把携带的一盒中秋月饼也拿出来吃。据称在杨先生把月饼拿出来准备拆开时,茶座的服务员就曾提醒:拿月饼到茶座里吃要收15元的服务费。但杨先生及同伴们都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不予理会。然而在结账时,茶座服务人员果真要加收15元的服务费,杨先生认为自己在茶座消费了那么多,吃自己带的月饼还要被收服务费,实在是无理取闹,因此,拒不交费。茶座服务员最终只好不收。而同时因自带食物被茶座收费的还有与杨先生相邻的几位顾客,他们在与茶座工作人员争吵之后最终还是还了钱。
记者昨天中午专程到该茶座,看到茶座桌子上摆放的茶单上果然注明“自带食物饮料酒水加收15元以上的服务费”。记者问服务员“加收15元服务费”有什么依据,服务员称“不知”,并称茶座所属酒店的负责人都已下班,并称“不知其联系电话”。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谢律师说,酒店拒绝顾客自带食物,称因要保证食物卫生问题,这尚有一定的理由;而茶座没有拒绝顾客自带食物,而是收取自带食物的服务费,这的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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